各学院(部)、部门:
根据《浙江省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)办法》、《关于做好(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)颁发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人〔1998〕146号)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》(浙教人〔2014〕139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的对象
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能履行《教师法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,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。
二、任教年限的计算
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(离)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。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;中等专业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、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。
因近期省里认定政策将做调整,本次计算截止时间暂按2022年12月31日,具体根据省里政策执行。
三、《荣誉证书》的使用
按照《浙江省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)办法》规定,“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艺术馆。”持荣誉证的教师在杭州市可以免费乘坐地铁公交。
四、申请、发证程序
教师填写《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》一式2份,由所在单位审查后填写《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》并加盖公章,于4月22日(周五)下班前将教师个人申请表及名册交人事处(行政楼401),同时将《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》电子版发送至583776580@qq.com)。
特别注意,近期省里将上线运行在线申领系统,符合条件教师可在线申领电子版证书,原则上不再发放书面证书,系统根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任教年限自动识别。请各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,以免错过系统申领时间。
联系人:相晨嘉、来继霞;联系电话:86876876
附件:
1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
2、《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》发放教师汇总花名册